一般纳税人的指导期是接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但税务局怕纳税人业务不熟悉,给予6个月的学习时间。辅导期结束后才放心让纳税人领发票,开票。对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制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没有以下违反,一般不取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有盗窃、欺诈、抗税行为二、连续三个月未申报或连续六个月纳税申报异常,无正当理由三、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管理装置,造成严重后果。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度审查后的一年内,收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一千元版(最高发票限额为一万元),个别需要严格审查收购万元版(最高发票限额为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收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额不得超过25份。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为6个月,到期后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应在辅导期最后一个月完成申报后,向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专用发票的领购数量。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每次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领购量最多不得超过25份,发票不够增加数量的应先依据上一次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此预缴税款在次月申报时一定要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的28栏“分次预缴税款”中,否则当月和以后月份,将无法使用此预缴来抵缴税款。
当代社会税收方面的问题是坚决不能够忽视的,所以所有的应当纳税的人员都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的纳税,当然了,在疫情期间的话,税收这个可能会有所延迟,完全可以进行申请,延迟税收的报销。但是必须要经过特定手续的办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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