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厦价[2000]费字233号
各餐饮业经营单位:
根据厦价(1998)费字044号文的规定,经我局组织考核评定,现确定以下餐饮企业等级,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特级企业:
厦门圆山大酒楼有限公司
二级企业:
厦门阿里朗大酒楼有限公司文灶分店
厦门天威实业有限公司侯机楼分店
厦门市合嘉实业有限公司侯机楼分店
各餐饮等级企业经批准后可适当加收服务费。评定等级后,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厦门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如发现管理质量差、服务水平下降或消费者投诉强烈的,我局将按规定作出降低直至取消等级的处理。
上述餐饮企业等级有效期从二000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止,期满后重新申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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