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准则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质进行判定。
理论上而言,在道路驰骋驾驶机动车时,追求极致速度、互相竞赛,显著表现为恶劣行为的;
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
承担校队车辆运行或乘客运送业务,超过额定乘员承载限度并严重影响人员搭载,或者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在涉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公共安全处于威胁之中的,均将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在同一事件中导致其他犯罪行为发生的,则应依照惩罚严厉的条款进行定罪量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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