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私自占用代为保管之他人财产,且在5000元至20000元金额以上的,且经催告后仍拒绝归还的行为,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刑事责任;若涉及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此外,对于擅自占有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且涉案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且经催告后仍拒绝上缴的行为,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对“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作出了明确界定,分别为5000元至20000元及100000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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