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闯黄灯”即交通信号灯变为黄色时,车辆尚未完全停下而强行通过该路口的行为。针对这一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当黄灯亮起之际,只要整部车身已经跃过停车线的机动车辆均可继续通行;然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则应原地停驻,不应强行冲关。若驾驶员对此仍无动于衷并持续高速行进,交通管理部门便会将之认定为“闯黄灯”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此类行为不仅将被视为超越红灯约束的违规行为,还将被扣去6分,同时面临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闯黄灯同样属于违法范畴。黄灯的设置旨在减缓交通流速,降低由时间误差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在此呼吁广大车主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闯黄灯等危险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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