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追究责任,但不排除以后可以提起诉讼追究责任的权利。
一、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法律规定如下: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2、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包括: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2、最佳证据规则;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4、口供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
6、认证规则。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构成?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为故意。
三、终止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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