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流程与赔偿诉讼的操作步骤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出申请赔偿与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2.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审查;
3.法院对负有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4.负有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国家赔偿诉讼案件流程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二、国家赔偿基本原则有哪些
1.惩罚性原则。惩罚性原则,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这实际上就是赔偿额等于损失额加上惩罚金额,因此这一原则下的赔偿额是比较高的。
2.补偿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这一原则下的赔偿标准等于实际所受损失额。
3.抚慰性原则。抚慰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所以这一原则下的赔偿标准通常低于实际损失额。
三、国家赔偿哪些情况可以起诉法院
国家赔偿可以起诉法院的情况如下: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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