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定失败后如何得到赔偿?
时间:2023-09-28 23:10:07 2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尽管职工的工伤未能评定伤残等级,他们仍然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所在单位仍按月支付其原工资福利;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以及其他的待遇。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尽管职工的工伤未能评定伤残等级,他们仍然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所在单位仍按月支付其原工资福利;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以及其他的待遇。

工 伤 治 疗 费 用 如 何 支 付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员工受工伤之后费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1. 员工受工伤之后,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此外,工伤鉴定程序为:

1.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 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 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 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在工伤治疗期间,工资支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 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 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 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 工伤职工医疗期满后,应当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对再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再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包括:

1.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 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 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尽管职工的工伤未能评定伤残等级,他们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所在单位仍按月支付其原工资福利;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以及其他的待遇。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员工受工伤之后费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支付:1. 员工受工伤之后,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此外,工伤鉴定程序为:1.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 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3. 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 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治疗期间,工资支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 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3. 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 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5. 工伤职工医疗期满后,应当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对再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再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包括:1.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 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 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 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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