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乐清电厂二期项目招标
2009-12-1000:00:00
招标编号:2008-129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浙江
联系人:刘涛
手机:13621264903
电话:010-5989373088251892
浙能乐清电厂二期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能源
〔2008〕1258号核准同意建设,
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2×660MW超临界燃煤
机组、总投资约为48亿元人民
币,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乐清市南岳镇,计划于2010年建成。
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浙能乐清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二期厂区道路建筑工程
1、标段内容:本次道路招标共分15个区块,S1、S2、S3、S4、S8
、S10、S11已完成粗沥青和部
分路侧石;S5、S6、S7、S9、S12已完成粗沥青层,但因场地沉降需进
行加高处理;S13、S14为新做
道路;S15已完成稳定层。除了新做道路,其它区块范围内的雨水口、
雨水口与雨水口连接管、雨水
口与检查井连接管、雨水口井盖施工(包括检查井开孔和封堵)原已施
工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资格条件:(1)具有市政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具有安全生产许
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及主管企业安全副
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主管安全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
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
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近五年完成过(2004年12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400
万元及以上(含400万元)的
道路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
明4项中的任意二项或以上,
其中必须有一项证明材料能证明项目已完工);(4)拟派项目经
理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
造师注册证书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近五年内(2004年
12月1日以来)具有担任单项
合同金额人民币400万元及以上(含400万元)的道路工程项目经理的业
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
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4项中的任意二项或以上,其中必须
有一项证明材料能证明项目已
完工和项目经理的业绩)。(5)投标人自2006年1月1日起至递交资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
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上午10:00
招标人将派人于2009年12月10日至2009年12月16日工作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2:00
~4:30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800元,售后不
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
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
招标文件。
另需图纸押金1000元整。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编:100049
联系人:刘涛
手机:13621264903
电话:010-5989373088251892
传真:010-882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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