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哪些嫌疑人检察院可责令其提供保证人
1、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
(1)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2)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3)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九条
二、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1、找对部门。
根据申请取保候审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
申请取保候审,要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阐述取保候审的事实和理由。
3、提交证据。
主要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4、支付保证金。
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金额,并出具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申请人凭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并将支付凭证交回给办案机关。
5、等待批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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