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裁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利益,因此法律对裁员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依法整顿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方可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录用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提出裁减计划,包括裁减人员名单,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的规定裁减职工的时间、实施步骤和经济补偿办法
(三)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对裁减职工计划的意见,修改完善计划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计划和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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