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和转让的基本概念
时间:2023-07-03 10:13:16 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转让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以一定条件和方式转移给他人,并到当地国家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重新签发土地使用证明,还要一次性付清转让费用。而土地出租是土地使用者将据有的土地使用权,在约定时间内与他人达成协议租赁给承租人。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并按期支付租金。土地管理部门是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等租赁期限到期,土地使用权依然属于出租者。因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与转让会丧失土地使用权,而出租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有在租赁期间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转包和出租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不同。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

(2)认定不同。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转包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不必经发包方同意;而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事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3)承包不同。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转包和出租的,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和出租期限届满后,原承包方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让则不同,转让后,原承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终止,由受让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转让之日起,原承包方不再享有该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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