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怎么谈判才能补偿最大化
为了在拆迁谈判中获得更多的补偿,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策略:
1.熟悉拆迁流程:了解拆迁的全过程和相关法规,有利于在谈判时掌握主动权;
2.搜集信息:在谈判前,详细了解拆迁的相关信息,如征收主体、目的等,以确保项目合法;
3.评估房屋价值:结合周边房市行情,估算自家房屋的价值,并调整合理期望值和底线;
4.寻找负责人:在谈判中,找到关键负责人,提高沟通效率;
5.确立补偿原则:优先解决关键问题,如补偿原则,再讨论细节;
6.提供有力证据:在谈判中,提供合法、合理的证据,如房产证、土地证等;
7.寻求专业支持:聘请专业律师协助,争取更理想的补偿结果;
8.适度抬高补偿要求:但需注意,避免给人漫天要价之感;
9.避免冲突谈判:谈判伊始,尽量避免与拆迁方产生矛盾,保持冷静理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护自身权益需知:熟读拆迁政策,保护自身权益;保留文件证据,备不时之需;积极参与评估,保障公正公平;协商补偿事宜,达成合理协议;必要时求援专业人士或部门,取得法律援助;若谈判无效,诉诸法庭维护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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