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人财物损毁如何确定立案标准
他人财物损毁的确定立案标准如下:
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
另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但破坏特定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
2.客观要件:毁灭或者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否则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4.主观要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损坏个人财物赔偿标准
看最终损失数额和行为性质,以确定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还是民事侵权,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处理方法、维权对策。数额如果达到5千元或者是损坏次数在三次以上,构成刑事案件,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则为民事案件,根据实际损害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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