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篇关于彩礼的规定如下:
1、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还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二、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新民法典关于婚前彩礼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婚前彩礼的规定,法律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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