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可知给予公平补偿的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商铺拆迁承租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1、承租人主张权利最好在房主与房屋拆迁部门未签订补偿协议前。他们达成协议之后再起诉拆迁人就有些难办了。为更好的维护权益建议选择咨询专业的律师,如果无法与房东和拆迁部门达成协议,可提出法律诉讼。注意保存合同和租金缴纳记录。
2、承租人需要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征收拆迁补偿的相应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将政府拆迁认定为不可抗力,如果在合同中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约定,合同双方都不负有违约责任。但是依然可以主张拆迁补偿权利,如果有约定赔偿标准按期约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的商铺要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包括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3、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般来说,对于商铺只被拆迁承租人获得的赔偿,首先按照违约协定中双方所订立的合同能进行确定,如果没有病例的话,则根据实际情况由承租人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最终协商不下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能解决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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