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尾解决完了需要去交警队吗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仍旧是法定的责任判定机构。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理赔的主要依据便是交警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倘若缺失了这一重要凭证,保险公司将无法展开理赔工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第七十六条明确,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则应依照以下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则应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则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还规定,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也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追尾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事故责任的确立依然需要交警的权威判断和裁决。
而保险公司对于理赔事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便是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基础。
若缺少了这一关键文书,保险公司将无法启动理赔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当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则需依照相关规定由各方当事人按其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任何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则可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则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还规定,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也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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