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买卖合同实施的诈骗行为中,具体涵盖了如下五种常见情境:第一,以编造虚假的公司主体或假借他人身份签署贸易协议;
第二,利用伪造、篡改、销毁等方式对相关权威凭证或虚假产权证明进行操作,以此作为合同交易的保证;
第三,在缺乏实质性的履行能力前提下,通过先期承诺履行小额或局部交易义务,诱使对方当事人进一步续签并执行协议;
第四,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最后,采用其他各种手段,如欺诈、误导等,从当事人手中获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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