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有权以所获取的遗产金额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履行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
在遗产的实际价值未能完全抵消各项负债的情况下,继承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负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自愿作出额外偿还。
若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他们便无需负有被继承人所需支付的税款与债务。
然而,在继承人离世之后,债权方应首先精准核算出遗产的真实价值,并以此作为依据向继承人进行债务追索。
若遗产的价值远远低于债务总额,债权人或许无法从继承人手中全额收回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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