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换证知识问答税务登记证换证知识问答
1、问:请问从什么时候起办理税务登记证换证手续?
答: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的规定和省局通知精神,决定从2006年9月21日起至12月底,我市全面进行税务登记证的换证。
2、问:哪些纳税人需要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答:(一)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应当更换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二)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问:新版税务登记证与旧版相比还有什么不同?
答:(一)原来的税务登记证是有使用期限的,一般来说是三年一换,新登记证取消了此项内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将长期有效。(二)旧版的税务登记证分为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两类,此次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则分为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两类。(三)原来外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与内资企业是不同的,换发新证后,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将使用统一的税务登记证。(四)除了这些改变,新税务登记证还增添了一些新的内容,比如对纳税人扣缴义务的规定,副本上还增加了纳税人银行账号、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以及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内容等。
4、问:这次换证有何特点?
答:这次税务登记证换证有如下特点:
(1)这次税务登记证换证是国、地税联合统一换证,纳税人只要到指定的主管国税(地税)服务窗口(市本级设在市便民中心二楼),就可以一趟搞定所有办税事项。
(2)今年换证是“两证换一证”(即:原持有的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换取国、地税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3)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同时,三种情况的旧证换新证免收工本费。
5、问:应办未办的纳税人到哪里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作为新办登记到办证中心办理税务登记。
6、问:什么叫预登记?税务登记表格如何领取?
答:这次税务登记换证是国、地联合统一换证,换证后一个纳税人取得统一的一个纳税人识别号和一本税务登记证。因此,所有的纳税人在换证时都要进行国、地税基本信息的确认,实行地税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登录地税网上申报平台,对国、地税基本信息进行预先的确认,确认后直接打印《税务登记表》等相关表格,不需要再手工填表,这个过程叫预登记。除此之外,纳税人可从国、地税网站自行下载或到主管税务机关换证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等换证表格。对个体双定户实行税务登记免填单服务,即凭营业执照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原件等资料到换证窗口直接打印到《税务登记表》。
7、问:纳税人换证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所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一)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证明;
(三)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应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生产经营的房屋、土地和车船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和租赁发票、合同(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船籍证书》的复印件和租入房屋、土地等的发票、合同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表》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实行免填单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8、问:原税务登记证件遗失了怎样办理换证手续?
答:原税务登记证件遗失了在这次换证中由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遗失报告后同样可按时换发新证,换证结束后各管理单位应根据纳税人遗失的税务登记证在网上公开声明原税务登记证作废。
9、问:换证工本费的收取标准?
答:按省物价局批准这次换证具体工本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内芯3元/元,副本内芯:3元/元;
(二)副本封皮:4元/份;
(三)正本外框:10元/只。
10、问:哪三种情况可以免收工本费?
答:下列三种情况可以免交换证工本费: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照(财综〔2006〕7号)的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三)2006年1月至9月20日期间办理税务登记(包括新设立、变更、遗失补发)的纳税人,也不再另行收取换证工本费。
11、问:免收工本费的纳税人在领取新证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免收工本费的纳税人在领取新证时应按三种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
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提供下岗职工优惠证原件;
2、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原件;
3、2006年1-9月20日新办税务登记(包括新设立、变更、遗失补发)的纳税人只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却可。
12、问:换证后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由于这次换证是国、地税联合统一换证,是“二证换一证”,国、地税将统一纳税人识别号,个别纳税人将会涉及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发生变化。因此纳税人在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后,应留意原发票专用章与新税务登记证的号码是否相符。要认真核对,一旦发现原发票专用章号码与新的税务登记证号码不符的,应及时更换发票专用章,以免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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