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夫妻因重婚而离婚时,过错方需要向无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过错方需要根据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
夫妻因重婚而离婚的,过错方需要向无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应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哪 些 情 况 下 无 过 错 方 可 以 请 求 离 婚 损 害 赔 偿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因此,若无过错方遭遇以上情况,则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三年。
夫妻因重婚而离婚的,过错方需要向无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应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时,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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