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住宅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未经债务人同意,强行闯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上门讨债本身并不违法,只是一种讨债的手段。但是如果在上门讨债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就可能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
律师补充:
怎样合法有效地讨债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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