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
时间:2023-06-30 20:32:40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司法实践来看,寻衅滋事的发生一般是出现无端寻隙滋事、打人取乐、追求刺激或者争抢斗胜、显示威风等的行为,因此对象可以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地点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并具有随意性啊;故意伤害在主观上具有伤害特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其伤害的主体是特定的,为了达成犯罪结果其犯罪场所往往会选择人少、偏僻的场所。

如何区分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

区分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后者行为人一般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而前者没有。后者可能造成被害人自杀,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不良后果,前者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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