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并非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而离世,且未被鉴定属工伤事故范畴内,尽管用人单位并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障基金,致使员工无法依照相关规定获得由养老保险支付的丧葬费以及抚恤金等补偿待遇,但该部分赔偿费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同样地,若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突发情况不幸离世,相应地,企业仍然需承担未能让员工享受到养老保险支付的丧葬费及抚恤金这一义务。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各项基金,若员工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有权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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