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何应对对方不同意的情况?
时间:2023-07-11 10:24:52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的情况,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的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是否离婚成功

男性起诉离婚一方是否不同意离婚,取决于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如果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法院将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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