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离婚案件中,即便有诉讼代理人,也必须出庭。若因故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被告经法院两次传唤后仍拒不出庭,法院可进行拘传到庭。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出庭文书,公告期满后可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即便有诉讼代理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也必须出庭。如果因身在外地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被告经法院两次传唤后仍拒不出庭的,法院通过拘传到庭。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出庭文书,公告期满后可缺席判决。
民法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对方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不出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对该案件不再进行审理了;2、对方是被告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可以缺席判决,对方不再就无法查明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对方到庭,在查明情况后,作出判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全文5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