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拖欠民间借贷如何解决?
时间:2023-07-24 12:00:14 2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间借贷不还钱的处理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民间借贷欠钱不还是否是诈骗

欠钱一般来讲属于民事纠纷,诈骗必须是符合诈骗罪的条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欠钱不还构成诈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1.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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