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规定的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时间期限。一般情况下,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期限进行约定确定的;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民法典中合同履行地是否是签约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地不一定的签约地,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例如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对方随时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时间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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