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预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该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的时间。但是依法进行的招标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止,不能少于二十日。
一、招标书由哪些构成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二、标废标有哪些情况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9条、第37条、第50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废标主要有以下情形:
1、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三、招投标审批流程
招投标审批流程:首先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第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第三,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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