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对于医疗事故是否设有时效限制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是有三年的追诉期的,这个期限是从我们已知或应该得知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刻算起的。
只要你没有在权力损害后的20年内去告医院,法院都不会管这个案子了。
不过,如果你的案子特别复杂,法院也可能会考虑把时效延长。
当医疗事故发生时,病人或家属有权在出现问题后要求进行医疗鉴定。
如果对第一次的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鉴定书的15天内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医疗事故鉴定是前置程序吗
在现行法规制度下,医疗事故鉴定并未作为医疗纠纷诉讼的必要前提条件。
通常情况下,患者只需能够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曾在医疗机构接受过诊断或治疗,并且因此遭受了相应的伤害,便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合理的损害赔偿。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应按照规定予以立案和受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任何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均需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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