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倘若在这三年的时限内未能进行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此类权利提供保护;
但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此种情形持续至今已过二十年之久,除非存在例外状况,否则人民法院亦不会再给予此类权利任何形式的保护。
因此,若债权到期且超过三年仍未收回,权利人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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