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籍所在地就是你户口本(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户口管理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指户籍登记地。而经常居住地和暂住地本质上都属于流动性质,只不过经常居住地相对于暂住地而言,居住的时间长些而已。
常住户籍所在地是什么意思?
常驻户籍所在地是国家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但随着现在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某人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某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公民人户分离,因此,一旦涉及公民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有关的问题,还是以该公民户籍地为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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