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况:夫妻一方因特定的过错而导致离婚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发生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而且夫妻双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责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以下这四种情况,过错方才承担离婚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继承的遗产(但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五)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物分配,男女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得对应财产。其实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价金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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