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权利的一方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时间和地点等的约定可以协商,但是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探视时间不宜过多,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的情形,应当终止探视权。
一、民法典探视权是不是包含接走孩子
如经孩子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行使探视权可以包括接走孩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探视权的具体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应当给予协助。而具体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可由当事人协定。协定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同时,行使探视权不得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二、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
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
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
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可以中止和恢复,发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修正后应当恢复。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三、离婚后一方对小孩的探望时间是多久见一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后探视孩子,如果孩子愿意且对方也无异议则可以带走。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带走。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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