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角度分析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区别
法律角度分析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二、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1.独创性。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因不具备独创性,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合法性。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
3.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三、著作权被侵权了如何处理
著作权被侵权了的处理是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依法进行仲裁;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十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六十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n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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