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树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法律规定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二、玉树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条件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三、玉树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地点时间
玉树州玉树市扎西大通北巷14号玉树州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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