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失踪后什么时候能起诉离婚案件
宣告失踪之后可以随时起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准予离婚。配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另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4.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三、宣告失踪的期限是多久内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三个月。
宣告失踪是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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