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录用程序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审批。按照规定,今后,招录机关将根据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及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试行办法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录用程序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审批。
公务员录用工作政策、名额、职位、条件、程序、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按规定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给予五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凭省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内,按规定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安排初任培训,并由招录机关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省和设区的市级机关新录用的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安排到基层锻炼一至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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