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住院护理期限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7-06 00:20:14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中,只要受伤就会存在需要人护理的情形,这时候可以开始计算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广西车祸导致的住院期间护理费

我是广西一县级国税局。请问如何给付员工车祸导致的住院期间护理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如果该员工的车祸受伤算作工伤的话,才会产生单位支付该员工的所谓住院期间护理费这一说。

(其实按道理说,国家单位的员工都有工伤保险,出了工伤应该是社保基金来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其中就包括了住院期间护理费这一项)。

如果是员工遭受他人的伤害(车祸)且不属于工伤的,那么一般情况下,住院期间医院都会有专业的护工,护工的费用都是相对固定的,而且会有相应收据开给病人的。(也有的医院将护理费直接开在医疗费用当中)

如果病人没有请医院的护工,而是请的社会上的护工,那也是看市场正常的行情来确定价格的,也会有相应收据。

如果病人既没有请医院的护工,也未请社会上的护工,而是由家人来照顾看护的,那么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家人有正常工作)就是护理费了;如果家人没有工作,一般按当地平均生活费来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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