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死后孩子继承房产需要其他亲属签字吗
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和实现,关于房产继承所需得到的亲属确认,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种情形是,若存在遗嘱并已明确指定某位子女为继承人的情况下,仅仅需由该子女亲自前往相关机构进行签字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即可;
第二种情形则是在未曾设立遗嘱的前提下,欲依照法定继承程序取得逝者之房产,此时便要求所有与亡故者具有亲缘关系的人员共同签署公证书以示确认;
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欲直接在房管部门完成过户手续,必须先完成继承公证,而在此过程中,所有的继承人皆须亲自到场签字确认。
至于遗产继承所必需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首先,被继承人与其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文件;
其次,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再次,遗产所有权证明文件;最后,若有遗嘱存在,应提交遗嘱原件作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死后孩子应该由什么来养
父母不幸离世之后,未成年的子女便会被交由具备经济实力和资助责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长、姐姐亲自抚养。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具有经济能力以及责任感的兄长、姐姐,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有必要去承担起抚养父母亡故后的未成年子女的重任。
这些子女在成年以后,也将承担起对曾经抚育过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
若是由兄长、姐姐抚养长大的,那么对于这些具备经济实力的弟弟、妹妹来说,同样有义务去照顾他们的兄长、姐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死后孩子继承房产需要其他亲属签字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