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QQ平台进行对他人的恶意诋毁与污蔑,这是违法的行为。
首先,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名誉权的相关法规。
根据该法规之规定,每个公民以及法人组织都拥有自己的名誉权,其人格尊严也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利用侮辱、诽谤等手段来侵害公民或法人名誉的行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其次,这种行为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网络诽谤罪。网络诽谤罪的定义是指在客观层面上,故意捏造并传播虚假的事实,这些事实足以贬低他人的人格尊严,破坏他人的名誉,且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
同时,这种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而侵犯的对象则主要是自然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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