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
我的父母都是公务员,在家中我是独生女。记得在我8岁那年,父母掏钱在西安买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房产,当时房子是登记在我姑妈名下的。两年多前,我的父母在外出途中不幸遇难,按理说,我应该可以顺利继承父母当年登记在姑妈名下的房子,然而,由于父母生前就此没有立下遗嘱,也没有留下任何协议约定材料,登记在我姑妈名下的那套房产要想继承就有些棘手了。就过户的事情,姑妈提出的条件是必须给她支付20万元补偿金,否则不予配合办理。像我遇到的这个继承问题,还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解决?
律师答疑:
从你陈述的情况看,当初你的父母在花钱购买西安的那套房产时,付款的发票上付款方应该是你姑妈的名字,否则对应的产权证就没办法办理。现在你可以从家中认真搜集一下,确认你父母在支付房款时或者购房之前,与你姑妈之间有没有相关协议约定或其他对你有利的证据。如果找不到足够的证据,你姑妈又不承认那套房子的房款当初是由你父母支付房屋应归你的话,即使通过诉讼法院也没法支持你完成该套房屋的继承。在这种情况下,你最好选择与你姑妈和气协商,妥善解决。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现在很多人还没有生前立遗嘱的意识。比如,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时常认为,自己只有一个孩子,将来遗产自然都是孩子的,没有必要办理遗嘱。却不承想,当真正面临继承问题时,各种各样的状况就可能会发生。通过此案,需要提醒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是,随着生活观念的不断发展变化,当老人去世后,由于相关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与法律规定的不协调,很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继承障碍。为了让法定继承人能够顺利完成遗产继承,老人最好能立下遗嘱,以免给继承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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