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是否在中期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控制环境及其他相关控制;
②中期后实施审计程序所需信息的可获得性;
③实质性程序的目标;
④被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⑤各类交易或账户余额的性质及相关认定;
⑥对于剩余期间,无论是实施实质性程序还是将实质性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都可以降低期末未发现错报的风险。
(2)如何考虑中期审计证据:
①中期实施实质性程序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剩余期间进一步实施实质性程序,或者将实质性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合理延长中期检验结论至期末;
②如果中期检验结论延长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是否足以在剩余期间内仅执行实质性程序。如果认为实质性程序的实施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还应在剩余期间测试相关控制操作的有效性,或在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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