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有不同的情形,有合同效力争议、合同权利义务履行的争议、违约责任的争议等等,在诉到法院并开庭之后,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明确争议焦点并且作出判决,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一个案件具体的开庭次数也不同,最后一次开庭意味着法庭辩论的终结,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对此前的诉讼行为作出改变。
如何预防买卖合同纠纷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或委托律师作尽职调查。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是可以提前预防的,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先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对于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态进行必要的考察,要提前了解代理人签订合同时所拥有的代理权,代理权限的范围,代理权限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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