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罪犯家属主动归还赃款的行为,并不能简单地视为认罪,进而影响对他们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的评估。
然而,若罪犯家属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我们有权在司法程序中适当考虑给予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然而,如果罪犯家属拒绝自觉退赃,那么其裁决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重判决。
更为重要的是,亲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承担起代替犯罪嫌疑人退赃的责任,不过这应当得到被指控人本人的同意与许可。
在极端的情况下,即便相关家庭成员并不愿意,但法律也无法强制执行。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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