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否具有跨地区执行权?
时间:2023-07-07 10:45:29 3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治安处罚后,登陆公安信息网有可能有显示,具体还是根据处罚情况和犯法性质确定。详细可以到处罚的公安机关询问。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凡受过治安处罚以上处分的都要在公安内网上体现,以方便内部掌握。(此局域网不对外)。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如果只是警告或者罚款而没有拘留,通常该案不会上网,更不会录入违法犯罪查询系统。

行政处罚哪里能查到

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有记录,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相关部门一般按以下方法保管记录:

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

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

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

另外需要注意,行政处罚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因此个人是否既有行政处罚一般个人是非常清楚的,因为行政处罚肯定是在个人知晓的情况下才进行处罚的,如果在实际生活中有需要用到开具无重大行政处罚证明的,假如自己曾经受过处罚,那么肯定就是无法开具的了,所以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位合格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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