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何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评估价格,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多数决定、随机选择确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镇房屋拆迁时,拆迁评估价格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欢迎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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