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是双方贷款购买的,则离婚时未偿还的房贷部分,应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则需要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规避风险方法有什么
房屋以儿童名义登记,可通过以下措施规避风险:
1、做好公证工作,约定子女未成年时与父母共有的财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归父母所有;
2、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变更房地产份额,减少孩子名下的房地产份额,至少可以改为1%,这样孩子成年后自己买房的时候,税额会极其有限;
3、增减产权共有人,相当于买卖,将一半的产权份额转让,按此份额缴纳税费,当然也可以以赠与的方式去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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