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被执行人才会上征信记录吗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只是被执行人才会上征信记录,有银行债务违约或者其他贷款机构债务违约的,都会上征信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禁止金融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金融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金融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信息提供者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金融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金融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二、被执行人一定会失信吗
不是的,这个关联并不是很大。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被执行人应该履行的义务
(一)负有在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按照其指定的履行期限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义务。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规避执行以及拒绝递交财产报告的,人民法院将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措施(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一百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同时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包括冻结、扣划、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并由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或迟延履行金(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未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决定)。如有必要人民法院亦可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证据材料隐匿地进行搜查。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被执行人承担。
(五)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对其进行拘传。
(六)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给人民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七)如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应严格按照协议按期履行义务。如未按协议履行,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或依职权恢复强制执行。
(八)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的,将把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负有报告财产状况的义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期间是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报告的财产范围包括:
1.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5.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6.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
7.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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