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诉讼费就是立案了吗
缴纳诉讼费就是立案了。一般来说交了诉讼费之后,会收到《立案通知书》,证明法院已经受理了你的案件。但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收取原告的诉讼费用后,并不一定会立案,如果驳回起诉的,会退还受理费用。
二、民事诉讼费用一般是多少
民事诉讼费用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三、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民事诉讼中,法院立案后5天内会通知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全文7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